報名資格

  1. ICT產業相關公司,須為2011年1月1日之後成立登記;或為扶植新創產業之相關法人、公司均可報名。

  2. 已報名COMPUTEX TAIPEI 2016一般展區之廠商,若符合新創條件(如第1條)可同時報名InnoVEX特區。

  3. 主辦單位有權拒絕任何與展覽主題不符與妨害社會善良風俗之產品參展,並保有最後審核決定權。

  4. 參展方所租展位,不得私自轉讓或使用非報名時申請之名稱(包括贊助廠商名稱)參加展出。如有違反,主辦單位除立即收回轉讓之展位,停止非報名者繼續展出外,對於轉讓者及受讓者均禁止其三年內參加本展。

  5. 為配合政府查禁仿冒措施,本展覽會嚴禁陳列產地標示不實、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產品。若有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之疑慮時,參展方有義務配合權利人(如專利權人、著作權人等)向司法單位提出合法蒐證程序。

  6. 參展方如明知其參展產品經法院判決確定有標示不實或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之情事,而仍予以陳列時,一經發覺,參展方須配合將相關產品自動下架與撤展,本會除沒收其所繳參展費用外,並得於一年內拒絕接受該參展方之報名。

  7. 凡於參展前或參展期間發生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糾紛而涉訟中之產品,如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禁止其展出,參展方不得異議。主辦單位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到其他損害,該參展方須負一切賠償責任。

  8. 參展方裝潢設施、活動安排應符合 公共安全規定,以維護參加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於參觀或參與展位活動民眾,發生的生命、身體傷亡或財產損害,參展方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